房屋結構可靠性等級鑒定評定,可以按照有關設計規范驗算分析評定,也可以按照荷載檢驗分析評定,還可以基于構件的狀態或條件分析評定。
房屋結構構件的鑒定評級,分為安全性、使用性及可靠性等級評定。
1)結構構件的安全性等級應根據承載能力項目的校核分析結果和連接構造項目勘查分析結果評定;
2)構件的使用性等級應根據裂縫、變形、缺陷和損傷、腐蝕等項目對構件正常使用情況的勘查、校核、分析結果評定。
01 當構件在實際使用中存在影響繼續承載力的過大變形和過寬裂縫、嚴重缺陷和損傷、嚴重腐蝕等某種狀態時,構件的安全性等級除應進行一般的校核分析評定外,尚應按下列原則考慮這種狀態對構件安全性的影響:
1)若在構件承載力校核中能準確地分析這種狀態影響時,可將該狀態影響歸于承重能力項目中評定;
2)若在構件承重能力校核中不能準確地分析這種狀態影響時,可結合實際公稱經驗和嚴重程度等綜合分析評定在該種狀態下的承重能力項目等級,且不應高于B級。
02 當構件按結構荷載試驗評定其安全性等級和使用等級時,應根據試驗內容和檢驗結果、構件的實際狀況和使用條件,按國家現行有關檢測技術標準的規定進行評定。
03 在不考慮偶然作用、疲勞或其它累積損傷的情況下,當構件符合以下條件且經控制計算符合或基本符合安全承載力要求時,其安全性等級可評定A級或B級:
1)經詳細檢查為發現有明顯的變形、缺陷、損壞、腐蝕,無疲勞或其他累積損傷;
2)構件受力明確、構造合理,在傳力方面不存在影響其承載性能的缺陷,無脆性破壞傾向;
3)經過長時間使用,構件對曾出現的最不利作用和環境影響仍具有良好的性能;
4)在目標使用期限內,構件上的作用和環境條件與過去相比不會發生變化;
5)考慮目前的使用狀況和未來維護條件,構件在目標使用期內仍具有足夠的耐久性能。
04 當混凝土構件普遍出現老化腐蝕損傷需對其耐久性壽命評估時,應進行專項檢測鑒定。
05 對于重級工作制鋼吊車梁和中級以上工作制鋼吊車架,需對其殘余疲勞壽命評估時,應進行專項檢測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