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災后建筑檢測鑒定與加固
日期:2017-11-01地震災害發生后,對受地震影響建筑的檢測"評估"鑒定與加固,應根據救援搶險階段和恢復重建階段的不同目標和要求分別進行安排。
一、震后救援搶險階段對建筑受損狀況的檢測評估與排險,應符合下列規定:
01 應立即對震災區域的建筑進行緊急的宏觀勘查,并根據勘查結果劃分為不同受損區,為救援搶險指揮提供組織部署的依據。
02 應對受地震影響建筑現有的承載能力和抗震能力進行應急評估,為判斷余震對建筑可能造成的累計損傷和排除其安全隱患提供依據。
03 應根據應急評估結果劃分建筑的破壞等級,并迅速組織應急排險處理。
04 在余震活動強烈期間,不宜對受損建筑物進行按正常設計使用期要求的系統性加固改造。
二、災后恢復重建階段的建筑檢測鑒定與加固,應符合下列規定:
01 災后的恢復重建應在預期余震已由當地救災指揮部判定為對結構不會造成破壞的小震,其余震強度已趨向顯著減弱后進行。
02 應對中等破壞程度以內的建筑和損傷的文物建筑進行系統檢測鑒定,為建筑的修復性加固提供技術依據。
03 建筑結構的系統檢測鑒定,應包括常規的可靠性鑒定和抗震鑒定,并應通過與業主的協商!共同確定結構加固后的設計使用年限。
04 根據系統檢測鑒定的結論,應選擇科學"有效"適用的加固技術和方法!并由有資質的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實施,使加固后的建筑能滿足結構安全與抗震設防的要求。
05 文物建筑的加固和修復尚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
對于地震周邊地區,也要做好相應建筑抗震鑒定與加固工作,確保滿足地區以及國家對建筑抗震等級設防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