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危險房屋檢測鑒定報告及處理措施
日期:2017-08-15本文主要講解危險房屋檢測鑒定報告的主要內容以及鑒定為危房該如何處理。
危險房屋檢測鑒定報告宜包括下列內容:
1)房屋的建筑、結構概況,以及使用歷史、維修情況等;
2)鑒定目的、內容、范圍、依據及日期;
3)調查、檢測、分析過程及結果;
4)評定等級或評定結果;
5)鑒定結論及建議;
6)相關附件。
危險房屋檢測鑒定報告中,應對危險構件的數量、位置、在結構體系中的作用以及現狀作出詳細說明,必要時可通過圖表來進行說明。
在對被鑒定房屋提出處理建議時,應結合周邊環境、經濟條件等各類因素綜合考慮。
對于存在危險構件的房屋,可根據危險構件的破損程度和具體情況有針對性的選擇下列處理措施:
1)減少結構使用荷載;
2)加固或更換危險構件;
3)架設臨時支撐;
4)觀察使用或停止使用;
5)拆除部分或全部結構。
對評定為局部危房或整幢危房的房屋,一般可按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1)觀察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繼續觀察的房屋。
2)處理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技術措施后,可解除危險的房屋。
3)停止使用:適用于已無修繕價值,暫時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鄰建筑和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
4)整體拆除:適用于整幢危險且無修繕價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5)按相關規定處理:適用于有特殊規定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