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靠性鑒定分類
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可分為安全性鑒定和正常使用性鑒定。
01 在下列情況下,應進行可靠性鑒定:
1)建筑物大修前的全面檢查;
2)重要建筑物的定期檢查;
3)建筑物改變使用用途或使用條件的鑒定;
4)建筑物超過設計基準繼續使用的鑒定;
5)為制訂建筑群維修改造規劃而進行的普查。
02 在下列情況下,可僅進行安全性鑒定:
1)危房鑒定及各種應急鑒定;
2)房屋改造前的安全檢查;
3)臨時性房屋需要延長使用期的檢查;
4)使用性鑒定中發現的安全問題。
03 在下列情況下,可僅進行正常使用性鑒定:
1)建筑物日常維護的檢查;
2)建筑物使用功能的鑒定;
3)建筑物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專門鑒定。
二、鑒定程序
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應按下列框圖規定的程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