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經常會談到產品的使用期限,那么是否想過一個問題,你家的住房作為一種居住類商品,其實也是有使用壽命和期限的。那么我國對于居住房產的壽命規定是怎樣的呢?
最近上海某房屋檢測機構的專家,站在專業的角度上詳細地回答了這個頗為吸引公眾眼球的問題。
據國家相關文件精神的規定,農村居民自己建造的磚木結構房屋的使用壽命為40年,磚混結構房屋的使用壽命原則上為50年,而城市中現代化的鋼混結構建筑的使用壽命則最長為55年。
看到這里,有些朋友可能會問,如果我家的房屋已經超過了使用壽命,但其質量依然完好,又該怎么辦呢?
其實我國的房屋檢測條例對于這種情況也進行了明文規定:凡居民住宅超過國家規定的使用壽命后,都需要接受房屋檢測鑒定機構的檢驗,以證實該房屋確實不屬于危房后才可以繼續居住。
而為了維護公共場所的安全,國家對于學校、醫院、幼兒園、酒店、商城、文化娛樂場所、體育場、機場、火車汽車候車大廳等公共活動區域的房屋,則制定了更為嚴格的標準。